水洞沟开发的是与非

   2011-02-24 767
<p><font size=3>  今年以来,宁夏的旅游景点频频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先是镇北堡西部影城欲上调门票价格引来网民热议,后是沙坡头建设沙漠电梯受到网友质疑。最近,又有网友发帖指出,民营企业开发管理水洞沟文物遗址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font></p> <p><strong><font size=3>  A 网友发帖:民企开发水洞沟违法</font></strong></p> <p><font size=3>  昨日,记者登录区内一家网站论坛发现,在该网站论坛页面中有一篇网友发表的名为“水洞沟也要被企业搞成主题公园,《文物保护法》在宁夏形同虚设”的帖子。该网友引用了国家文物局在2003年1月20日下发的《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指出水洞沟由民营企业开发管理,违反了国家文物法规。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当按相应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font></p> <p><font size=3>  此帖发出后,有10多位网友陆续跟帖。从网友的跟帖中可以看出,有反对民营企业开发管理水洞沟的,也有支持发展的。反对的网友认为,历史文物遗址没有必要开发,经营者把那里围起来再收门票的做法不对;支持的网友则认为,水洞沟还有很多可看的地方,作为旅游资源需要好好发展。</font></p> <p><strong><font size=3>  B 景区回应:开发保护得到文物部门批准</font></strong></p> <p><font size=3>  针对网友的质疑,景区管理方表示,景区从启动项目到开发建设,都经过了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景区内的文物也给予了有效的保护。</font></p> <p><font size=3>  水洞沟景区高经理告诉记者,水洞沟旅游景区的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是由国家文物局批准、自治区政府公布的。水洞沟遗址的保护都是按照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执行。据了解,在开发前,水洞沟景区有条银川市通往鄂托克前旗的公路从遗址核心保护区中通过,严重破坏了遗迹;当地农民在遗址核心保护区内放牧、种地;水洞沟遗址周围的砖厂随意在遗址保护区内取土;雨水冲刷、风蚀、洪水等自然灾害也无时不在威胁着遗址的安全;在遗址内没有正规的文物保护机构和看护用房等问题。</font></p> <p><font size=3>  从2006年开始,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水洞沟,在文物保护区内拉起护网;在遗址上方修建排水沟;生态、植被恢复良好,野生动物增多。几年间,该公司用于开发保护的投入就超过1亿元。2008年4月9日,水洞沟遗址研究院成立;2008年4月9日,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在水洞沟建立宁夏工作站。这都促使水洞沟文物保护区得到更科学有效的保护。</font></p> <p><strong><font size=3>  C 专家:保护与开发并不矛盾</font></strong></p> <p><font size=3>  “只要能够有效保护文物,吸引民间资本开发文物保护区是可行的。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并不矛盾。”昨日,宁夏考古所研究员王惠民告诉记者,他从2003年以来,数次参加水洞沟文物保护区文物考古工作,对该保护区的文物保护现状非常了解。</font></p> <p><font size=3>  王惠民认为,如果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是目前比较有效的办法。因为从宁夏文物保护的现状看,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缺乏足够的资金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在水洞沟文物保护区开发利用前,就有两条道路穿过文物保护区,来往的车辆和路人对文物保护有很大影响。在开发利用后,将文物保护区域围起来,首先杜绝了来往车辆对文物的破坏和影响,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的人为损坏。区内对文物保护区的开发和利用已经有很多例子,如贺兰山岩画、西夏王陵等,都通过有效的开发很好地保护了文物。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由民间资本投入开发也是可行的。但开发的前提是一定要有效保护,不能因为旅游开发破坏文物。</font></p> <p><font size=3>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卫忠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水洞沟景区仍然是受灵武文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景区的建设也征得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同意。从这几年的开发保护看,因为有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规划,水洞沟景区内的文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种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font></p> <p align=right><font size=3>  新消息报记者 马骋</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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